Monday, November 21, 2011

小人大不敬

「大不敬」是指以下犯上,冒犯權威的行為。古時法例有所謂「大不敬罪」,對皇帝冒犯的話依律要處斬。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新政府尊王而不攘夷,為保君主顏面權威的「大不敬罪」依然保留,人民對天皇作出冒犯的話,也是要重罰的。

皇帝是為天子,所謂「君權神授」,皇帝基本上就是所謂「最接近神的男人」。小日本的天皇更是明確地以天神下凡身份保佑眾生,被稱為天照大神之後人,是日本神道教的大統領(雖然近代終於發現太扯而不再當神了)。天皇絕非有如一般東洋鬼子那樣因亂倫而生的產物。對啊,日本人都不過是因下凡的伊歧那邪「貪過癮」,把自己的多了一塊填塞在妹妹伊歧那美缺了一塊之處而生的。(其實即使其他神話,人類大多數也是亂倫的產物吧。阿當幹了夏娃,他們的子女可以幹誰/被誰幹?大家心知肚明了吧……)

好了,說回大不敬罪。這東西在近代社會越來越不受歡迎,階因現在的所謂「普世價值」都認為「民主、法治、平等」是好東西。這種階級觀念、封建色彩太濃厚的法例還是廢了它比較乏當。以下犯上因此再不是一個罪過。

說到底,我們尊敬位高權重的人,不是因為他們的位高權重,或是有二十八萬的月薪,而是因為他們的工作重要而惠及所有巿民。(聽唔聽撚到呀曾蔭權?曾俊華?唔駛多謝我咁大聲喎)

但當然喇,我們講求「和平理性非暴力」嘛。我們現在不是容許「以下犯上」,而是應該和平共處、兄友弟恭、父慈子孝、仁義孝悌、九淺一深、大家吃皮。

今天我們看到我們這個自以為民主但處處專權的社會的議會中,有數名「尊貴的議員」不停作出「大不敬」。我們認為他們行為無禮、非理性、不和平,所以是錯的。相對的,有所謂「和平理性非暴力」。讓我們先作一個定義。暴力是指行使者使用自身的某種力量,向對方進行傷害,和平是指沒有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亦即是有暴力就是不和平。至於理性,我想直接引用我聽過李天命所作的定義:「確當的思考方式」。

話說我每每看回立法會會議的片段,「大不敬」的當然看到了,而且也很enjoy。但可惜的是,也看到很多的「上犯下」。此話怎講?卻說那一批所謂的問責局長,一直也是用著「和平非暴力」的方式「以上犯下」。議員發言他睡覺(如周一嶽),議員向他發問他卻遊花園(如張建宗),甚至有議員發問後他鳩噏然後扮鬼臉、被屌之後臉紅紅胡言亂語(如唐英年),這一班人由議會的表現,到政策的制定,思想不理性,做法不理性,連議論過程都毫不理性。

但放心!我們這個社會,是一個「和平非暴力」。只要你是「和平非暴力」,跟本沒有人理會你所做的事是何等的可惡、何等罪業深重、何等不知所謂。作為一個卑微的小巿民,一個下賤的蟻民,我也的確為這些狗官的「奈我咩何」的意氣風法感到不平,對於被「上犯下」者的怒氣也感同身受。

不過,如果高官們一直不停以上犯下,自已卻又容下刁民們的以下犯上。就算搬出甚麼「和平理性非暴力」、人與人之間要互相尊重也只不過是一些虛偽的混話。「我拎位高權重做乜要受呢啲咁既氣?」才是真心話吧?還不過是那種守舊的思想,「我有權你便要俾面我,你唔俾就係你唔啱」。

果幾條友「大不敬」才是跟本的問題吧?然而權力在他們手,連政制也可以向自己友傾斜,「親疏有別」實在是講的情真意切……

「扔鳩佢啦」!噢,真的扔了……Yeah!對,我是很認同「扔鳩佢」的。如果真心要傷害那班狗官,跟本就不是扔雞蛋放氣球喇。包括曾鈺成都很清楚,他要保護的從來不是狗官們的人身安全—不過是保護面子而已。

題外話,理性等如「確當的思考方式」。如果不和平及使用暴力是正確的做法,那麼作出這一種行為是理性的。如果你手上有一把掘頭掃把(不是掘掃把頭),而你看到遠處有一個貌似唐英年的小混混喝醉了紅酒把一個貌似梁振英的女子推倒在地上解褲頭帶,當你「和平理性非暴力」地喝止無用時,你會否用不「和平理性非暴力」掘頭掃把擯他?即使最後你才恍然大悟那個貌似梁振英的女子是那男子的太太,而那男子其實是個二世祖而不是小混混,但那一刻你先行駛暴力把不理性的人先制服是確當的做法,是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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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ien by YH Lam. Original Posted at www.yickho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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