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23, 2008

南華 1 - 2 和富大埔

在火車上,一如這數天,聽著T-Rex,手上拿著看的是Nick Hornby的How to be good。剛看完一場本地的甲組足球聯賽,被看淡的和富大埔以2-1擊敗爭標的南華。

很興奮,本地波單頭,入場人數一千六百多人,很多人為看南華捧杯而來,也有很多人為看南華不能捧杯而來,當然也有不少大埔球迷。大埔對南華,是現在本地港壇其中一個氣氛很有保證的戲碼。不如其他球會的比賽,千多人入場也可以水靜「鴿」飛。

其實球迷對本地足球的唾罵已經很久了,而且罵得有多難聽的都有,但他們罵的大部份都是事實。香港的球迷,99%的焦點都放在一會舉行的歐聯四強利物浦對車路士的身上,又有多少人知道今晚有一場有關本地足球聯賽的關鍵一戰?

我不知道別人的想法。但我對足球的看法是,就像畫或音樂一樣,你會喜歡一幅世界名畫/一首音樂技巧超群的古典樂,也可能會喜歡一幅由三歲小孩畫的蠟筆畫/短短的民謠。因為你喜歡與否,從你欣賞的角度及心態很有關,那未必一定是因為質素、技法。同樣,我喜歡看足球,但不一定只有高水平的足球才能使我有興趣。

因為足球跟音樂給我提供的東西是一樣的,是一種激動。

我不信服足球是要菁英主義。我們說球場是英雄地,對,但不同圈子有不同的英雄。而我可以告訴你,從低水平的賽事中你可以看到更多有關足球的本質。音樂也一樣,一首簡單的歌,其實令你更容易看出音樂的本質何在。你告訴我,是只看歐聯的人知得多,還是連低水平足球都看的人知得多?(我可以告訴你,除了賠率我完全不懂以外,足球陣式的發展以至足球傳統及歷史球員我也可以跟你談一談)當你看得更多不同的東西,觀點一定會更多更闊的。

撇除了要對足球了解得更多,本地足球跟我們的聯繫跟本就密切得多。我現在喉嚨還有一點痛,因為球証黃志騰先生在可吹可不吹的情況下,大埔的都會吹罰,南華的全部放過。而補時更是長了一點點,「REF!」,在補時進入五分鐘開始我連續喝了很多聲。更不用說,祖爾頂入2-1的奠勝入球時,整個18區一起振臂狂呼,所有大埔球員圍著一起在我們面前慶祝,看到陳平秘書長慶祝之餘立即緊張地拉著興仔教路……即使上個星期多蒙特90+1追平拜仁慕尼黑,那種遙遠感,我再緊握拳頭也來不及得及今天的實在,你面對電視呼喊,回應你的不是球員,只可能是被你嘈睡了的鄰居(在咒罵)。

(對了,我已經習慣了叫興仔,雖然我不認識呂志興。但這就是香港球員的獨有親切感,難道我認識耀仔?大吉?0靚昆?六罐裝?打邊爐的亨……我認識亨利仔,在中一至中三我們在午飯及放學常常一起踢球。當然,我當然認識陳旭智,唔,倒是認識的要響全朵)。

談回音樂,搖滾樂講求真實,沒有真誠的音樂絕不可能是搖滾樂(像他媽的Sting)。為甚麼Live Show對搖滾樂有著如此的重要性?那一種直接在你面著「製造」音樂的方式,直接地溝通,直接地給予你「製造」音樂,為你五感帶來的激動。足球如是,音樂如是,分析認知都要理性,但沒有那一種雙向的激動,情緒的直接表達與接收,即使T-REX在20th century boy的那個riff在CD裡聽起來是永恆不滅地漂亮,不過始終欠了一點。

而這種激動,無論在球場還是在音樂上,對觀眾來說都應該比技術更真實。當我們還是問How to be good時,你知道The Ramones的結他手Johnny Ramones對The Clash說過些甚麼嗎?The Clash說他們還不夠好,Johnny Ramones說"You don't have to be good, just get out there and play"。他的意思是,真實才是最重要,你去參與去表達才是最真實的,那才是最有深層意義的好,而不是表面上的好。然後The Clash第二天就第一次出show。

這亦是為甚麼一大群爛樂手的爛音樂也能把Punk rock推上搖滾樂界其中一個最有影響力的界别(所以有些典雅的人士也要趕上一程,扮punk,像Sting的The Police)。因為他們夠真實,夠真誠,所以他們很夠好,甚至可能是最好。好了,如果你問你的人生怎麼才活得好,怎樣活才是好的人生,"How to be good?"。答案仍然是根Johnny Ramones所說的一樣,"You don't have to be good, just get out there and play",你的人生是甚麼,就活甚麼。

Saturday, April 19, 2008

吃英倫音樂奶水長大的朋友們(吹水,不喜勿入)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v ... nd_Fall_of_Brit_Pop

http://www.imdb.com/title/tt0358569/

我背,原來有這麼一套東西。(post出黎係我相信呢到會比較多呢一代人吧……)

我記得在看The Who的Documentry時,U2的結他手The Edge明確地指出,搖滾樂絕對是源自美國黑人的音樂(如果自稱搖滾樂迷卻又不知道這個事實的話,自己去出罰企好了),而他認為The Who跟其他同年代的樂隊不同的是他們早期的音樂中保有很英倫色彩、美國所沒有的東西。(忘記The Beatles,由口音、文字如甚麼"I wanna hold your hand",以至音樂根源其實都很美國……影響披頭四的樂手差不多都是來自美國。雖然The Who早期的Maxmium R&B風格也很美國,但他們加入的英國元素,使他們聽起來跟早期Beatles或The Stones很不同)

雖然勉強可以說九十年代中的Britpop Movement是第三波的British Invasion,但無論影響力及銷售數相對六十年代中的第一波至八十年代初的第二波,其實不大。但我覺得最有趣的是,第三波的British Invasion返而可能是英倫味道最濃的東西。(按:我自己的說法吧,我不清楚那算不算第三波,或許第三波是屬於稍後的Spice Girls才對吧)

第一波的龍頭如The Beatles、The Rolling Stones等樂隊跟本就是在弄些美國音樂(更不用說由英國紅回美國的Jimi Hendrix),The Beatles由口音、文字、音樂都是在模仿美國,The Rolling Stones的那些更是典型,至於第二波的New wave及新浪漫音樂,影響力在八十年代過去了之後就可以不理。

最有趣是「第三波」的Britpop Movement,其實是最有英國味道的東西。你不會看到有人像Mick Jagger那樣直接把黑人的台風及唱腔照搬字過紙,但你可以看到當Nirvana高呼I hate my self and i wanna die時,Oasis則毫不猶豫高喊You and I are gonna live forever。在六十年代The Beatles等吸收了那些美國黑人傳統以後,數十年間已經跟英倫傳統融合,成為了英國的東西。而當那些西雅圖佬Nirvana、Pearl Jam、Alice in chains弄了個Grunge Rock名堂直捲全球的時候,一眾英倫新樂隊(不包Pulp)就把六十年代中後期至七十年代初的英倫「傳統」搖滾風格搬了出來搞對抗,就在Kurt Cobain把自己親手帶進全球的主流文化之中的東西隨自己的生命一起結束的時候,也是Britpop反擊風行的時候。

而因為它有濃烈的一種味道,風格鮮明,才使它可以支配著潮流文化。

(不過好像不太打得動美國巿場而已。)

搖滾迷記得電影Almost Famous裡的一段對話嗎?Lester Bangs問15歲的男主角喜不喜歡Lou Reed,男主角答"Early Stuff,Now he's just trying to be Bowie"。

如果有人真的那樣有興趣,連加長版都看了,其實知道Lester Bangs的回應是:「但如果Bowie一直都是在做Lou Reed,那麼Lou Reed去做Bowie,其實是在做自己。」

我一直覺得這是很自然的。當你是真的認為這一段Britpop Movement對你來說是重要的,而其音樂對你來說是有意義的,那麼你追溯、喜愛上的,一定是那一群在六十年代出道的第一波British Invasion,而不是按年份,逐點逐點聽回Nirvana、Stone Roses、New Wave、New Romantic……因為他就是那一套。我就是要說,我們是Genertion X的一代,而這一代人要麼是七八十年代的叛客無政府主義支配(香港很少),或受八十年代那一股華麗璀璨的新浪漫潮流感染,就是九十年代的這一股復古英倫摩登文化影響。

而到了今時今日英倫搖滾樂基本上已經失去了種像過去二十年反覆支配年輕人潮流文化的能力,就算唱片再賣還是叫好,已經再沒有像過往那樣佔具年輕人文化,至少在外行人的我眼中是如此。我自以為很有趣的是,我的出生年份剛好是在Generation X及Generation Y之間。而我認為自己是比較貼近Generation X,亦即是我剛好趣及看到了搖滾樂在流行文化中引起的最後一股力量。Generation Y是屬是Hip Hop,是黑人的復辟。因為讀書及工作關係,我跟很多比自己遲一至四年出生的人打交道。對極了,只差少少,但就是有代溝(社會科學不純粹是吹水科學,這一點上相當準確),除了看到有Generation Y的是穿得像個黑人地在YO YO Check it out以外(又或自以為穿得很Punk就是叛客然而卻沒有半點政治意見的人吧,但這應該比較少),我其實再不看到一股跟搖滾樂息息相關的文化潮流再存在。

想到互聯網風行後出生的Generation I,只下載MP3並把所有音樂當吹波膠趙兩趙就吐的樣,真的有點怕到不敢想。

Wednesday, April 09, 2008

How to be good?

對,我是偽文化準中年,最近看的書是Nick Hornby的How to be good。我很喜歡這一個書名,因為最近本人深深地感受到,自己以往的思想是白痴。我曾經以為自己應該是一個不錯的人,有缺點但優點應該多很多。問題是,我發現自己在面對某一些問題的時候,沒有自己想像中是那麼樣的一個「好人」,這真是令人擔心的一個情況……

喜歡書名,但不知怎樣,好像投入不來。

我很喜歡High Fidelity,是事實。但如果你問,How to be good是否不如High Fidelity,我想How to be good應該要比High Fidelity要好。即使我尚未看完,作為一個作者,Nick Hornby在How to be good要比在Hi-Fi中成熟,當中主角Katie要處理的問題比要Rob複雜,故事開發出來的空間要比Hi-Fi來得更多。

但我認為,相對新作A Long way down,那四個角色各主的獨白都來得非常有個性,Katie卻尚未跳得出一個寫作慣性;即是Nick Hornby尚未跳出自己個人思路的框框(我正面對的難題啊……),所以,Katie其實很像另一個Rob,一個背景、工作、偏執不同的女版Rob Fleming。

對我說來,我從來都質疑大部份女性的思路會否如此地邏輯性……即是我對角色的思想性格未能肯定。但另一方面,我又對一個女醫生的處境及婚姻難題投入不了。即使說,我是要像一個第三者那樣去看故事如何探討個人道德、婚姻等問題(這就是為何我認為How to be good比起Hi-Fi好,更能看出Nick Hornby的寫作能力)。

但在Hi-Fi,我可以自我投射,不單是因為Rob Fleming是一個男人,而已他是一個偏執狂,而他偏執的地方是在於音樂對人、生活以至愛情的聯繫,而且他一事無成(我沒有說我投射到他愛情失敗者的身份當中!)。

昨天,我看到快為人婦的同事大家姐最喜歡的電影包括《天使愛美麗》,我不禁問了一句:「是否所有文化女孩也會喜歡天使愛美麗?」而昨晚在地鐵,我看到一個OL在看Sex and the City。

想起曾跟一位網友談起,我喜歡Hi-Fi應該是因為自我投射,得到的回覆是就像「就好像女孩子都愛看Bridget Jones's Diary及Sex and the city」。

也許是吧,自以為堅強獨立控制著自己生活的OL自我投射進Sex and the city(通常都不是,香港少夠灑脫夠開放的女人)、自以為笨笨的但又很可愛的中女自我投射進Bridget Jones's Diary(身型像及扮可愛扮笨的比較多,問題是明明是笨人,又要裝笨,笨上加笨,真的有夠笨)。

談起Nick Hornby,我不知那是才能打破心理關口,看回About a boy……同樣改編成電影,Hi-Fi是John Cusack,令你不得不看回原著。About a boy是Hugh Grant,是趕客的(叫雞不是問題,叫不漂亮的雞也不是問題,問題是在於,他是屬於偶像流行樂的,我對他的問題於電影,就像我對偶像流行樂的問題之於音樂,不清楚的可以找有點有關他的資料看看)。

唉,你說我不是正自我投射進Hi-Fi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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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ien by YH Lam. Original Posted at www.yickho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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