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18, 2009

Man, I dig those rhythm and blues

事件一,多年前,一鷹派唱片公司在棒紅兩名「一無勇力,二無計謀」的二人雜耍組合後聲名大噪,接連再推出三名新人。本人從不知那本雜誌看到這三人的訪問, 雜誌問起這三人最喜歡那類型的音樂,九十年代中後期嘛,最時髦的玩意兒當然要 數R&B。三人不約而同選了R&B為最喜愛的音樂類型,然後記者要三人寫出R&B的全 寫......三人中好像有一個答對了...好像。

話說回頭,我們都知道R&B的全寫是rhythm and blues,但事實上,九十年代中掘起的那一些「篤啪篤啪」rhythm and blues跟我們所認知的rhythm and blues頗有一點距離(這傢伙又在誇大年資了,明明先聽的是「篤啪篤啪」)。而更值得留意的是,老外說rhythm and blues的時候多半不是指「篤啪篤啪」(不過用縮寫則是由來已久,像The Who早期的音樂(1965年左右)便以Maximum R&B來宣傳)。

那麼到底甚麼是指甚麼?

本人一直很強調,當你要清楚了解一個所謂的「音樂類別」,難免也一定要看一點歷史。事實上,所有事件都有前因後果,音樂類別也一樣,一切都是發展及改變而來。而且,同一種事物也會隨所在的時空被賦予不同或全新的意義,尤其是抽象的概念,更重要的是,這裡還包含了很大量的主觀成份。那麼,你真有閒情去了解我眼中的R&B嗎?

Rhythm and Blues所指的,是所有的黑人音樂。「嘩!不是吧!明明還有Gospel、Hip Hop、Soul……」

Rhythm and Blues所指的,是所有的黑人音樂。1948年以前,黑人流行樂被稱為Race Music。戰後大家認為這一個「種族音樂」帶有歧視成份,唱片公司便用Rhythm and Blues去取代Race Music,作為巿場銷售所用的詞彙。

這一種流行樂的風格,它比一般藍調有著更重的拍子,而強拍都在後拍(backbeat,1234中的2、4,很可惜,聽歌只用心在旋律中的諸位,音樂定義性的元素,是拍子及節奏)。後來,白人盜去了Rhythm and Blues,融合了民歌使之變成了rock'n'roll及後來的rock—各種聽起來很型囝的XX搖滾,白人的流派,而巨星Ray Charles、James Brown等等又把Gospel等等其他風格的元素放進Rhythm and Blues,演化出像soul、funk等黑人的流派。

慢慢地,Rhythm and Blues的意義還包含著那一系列由它所衍生的黑人流派音樂。

80年代早期,流行樂進入了後Disco年代,而一直去到現在,與其說R&B是Rhythm and Blues的演化,不如說是儲如Michael Jackson、Prince等把Soul與Disco音樂融合,儘管因膚色的關係他們的音樂仍然被稱為R&B,因在音樂上已經開始變得有一點不同,最明顯的一點是錄音時愛用來自Disco的Drum Machine。到80年代中期,白人流行音樂中的Adult Contemporary潮流(復辟?大概就是那些中間路線,安全、悅耳、不反叛、純粹娛樂的成年人流行曲,其中有一些歌手隨年紀漸長搖滾不起,都會走進這一條富麗堂皇的康莊之路,Elton John、Phil Collins、Rod Stewart都有這一種「叛徒」的味道),竟也影響了黑人音樂。

九十年代開始,這一種新的R&B,在不同的黑人音樂中截取了所需的原素,像Mariah Carey、Whitney Houston那種類Gospelr唱腔,Melisma(即ad lib,不同的音符出現在同一音節),或不停的跟Hip Hop越混越像。不論是巨肺,還是「治療」美音,這一種R&B最講求的,似乎就是時尚感。這一種R&B現在被稱為Contemporary R&B或Urban,音樂的演化亦已經越來越不原始。黑人音樂以往挌倒白人的,就是憑藉其熱情奔放,那一種源起自非洲人原始野性及異國情調,可以強烈舞動的性感。現在,的R&B,在我自己看來,竟也時尚得比白人更時尚,比白人音樂更講求規律化的美感,比白人音樂更安全。

也就是說,現在很多的R&B,聽起來亦只不過是一種有黑人味道的商業流行樂。

為何MJ要漂白自己?當你從音樂的發展趨勢來看,似乎始終非洲跟歐洲的種音樂起源的角力,你喜歡他的野性要把它強搶,他喜愛你的優雅亮麗要學過來……

也許吧。這純粹是本人的意見。

事件二,多年前曖昧女孩跟本人說喜歡陳慧琳的Automatic,說很有R&B的感覺。我反問:「甚麼叫R&B感覺,解釋一下。」然後她發本人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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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ien by YH Lam. Original Posted at www.yickho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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