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賽!
事緣和富大埔係上半場憑「大埔馬田斯」安基斯係禁區入面湧到個十二碼返黎,由慣常既劊子手巴西外援「假巴貝利」祖利亞操刀。
祖利亞窒步動作卻被同鄉「大件版口水巴夫斯」盧斯奧洞悉,窒步射十二碼既目的係呃對方門將先作出動作,自己先再射另一面,但盧斯奧冇動作下,祖利亞情急下一窒再窒,然後方才將皮球射入,被判射十二碼動作不連貫而違例。
合理丫。但球證鮑世賢竟然判東方獲自由球,大埔無重射機會。全場球迷立時起哄,但大部份都係話祖利亞咁射當然唔得、又或者話自己睇左幾十年波都未見過人窒步窒咁多下,講呢D既仲包括尹揚明,尾場完埋時見到佢一面行一面同李輝立講話「咁玩野,自己羅黎冇左個十二碼」。
看倌,首先講下射十二碼違例既問題。射十二碼違例既主要當局係分攻方違例同守方違例啦下(「廢話!」廢話?係立論既情況下,清晰闡述定義及類別是必要的)。任何情況下利益都係歸於冇違例既一方。
如果係守方違例,利益會歸攻方,射入既就照當射入,射唔入既仍然可以重射。
如果係攻方違例(例如祖利亞呢次),利益係歸守方,所以射入左既係要重射,射唔入就由得佢。亦即係,今次既判決絕對應該係重射。
鮑世賢好可能緊記住利益歸對方呢一個規則,但冇記起入同唔入既情況下利益既方別。
好喇,而家判左重賽。如果跟據返國際足協巴林對烏茲別克案例,香港足總係可以判重賽。當然,國際足協呢個判斷係唔係好,就有待商榷。但包括梁守志都話,如果誤判可以上訴有重賽,好容易失控。
首先我地要明白判重賽既埋據係乜。球證錯誤既情況場場波都有,問題係,好多例如出界入界、睇錯越位,球證一律係依照球例去執行,錯誤既情況係因為判斷有誤,例如入界睇成出界,踢唔中腳以為中左。
但佢錯誤睇成出界或中腳都好,佢依出界既球例照判角球,中腳既照判罰球/十二碼,甚至MIX埋,未入禁區界唔中腳當成禁區內中腳判十二碼,雖然事實上係錯,但佢係依自己既判斷按照球例去判,判斷錯,但裁決正確。極端D既有普爾俾左克羅地亞後衛史蒙歷三次黃牌先出示紅牌,事實當然係兩黃一紅,唔係三黃一紅,但因而佢判斷錯誤之處係佢記少左史蒙歷一張黃牌,而佢出示紅牌時,佢係按球例既兩黃一紅作決定,其實都歸入呢類。
但大埔對東方以及巴林對烏茲別克,球證係沒有根據球例作出判罰,呢個問題係比較大,因而代表住球證根本唔依例辦事,邏輯上同扔界外球唔過頭判罰十二碼,有場區球員用打籃球既方式去盤球並成功「入樽」取分而沒有判罰一樣,球證係作出準確判斷,卻不依球例去裁決。
邏輯係好清晰的,係可是分別成兩類既,而大剖份既錯判都係呢種判斷錯,但裁決正確,而作出準確判斷,卻不依球例去裁決兼完全扭轉局勢既情況相對其實好少好少。
當然,重賽是否需要又係一匹布咁長,如何定義球證判斷正確又係一個灰色地帶(當然,其實球證既賽後報告係應該要講出自己既判斷),但既然國際足協判過,香港足總依樣葫蘆就好難去責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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