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07, 2008

Bowie and The Boss

說一句真心話,以往我一直談不上對Bruce Springsteen有甚麼出乎對搖滾老手尊重以外的感覺。我知道The Boss不少豐功偉績。我知道著名搖滾樂評John Landau約翰.藍登在1974年說過,「I saw rock and roll's future, and its name is Bruce Springsteen」,然後一直也可說成是默默無聞的The Boss就發了一片驚世的大碟Born To Run。

當時我的The Boss Collection只有Born To Run及Thunder Road這兩首歌。我愛死了Born To Run,隨著我我腦海中的搖滾樂收藏越來越,現在我已再不能每一首我認識的歌都可跟著邊播邊唱,我不是那種Cult Following,音樂對我來說是一種提供激動及啟迪思考的嗜好,不是用來表現自己瘋狂一表的工具。

但,這首Born To Run,我怎樣懶散,始終都慢慢地都整首放進腦內,縱使歌詞的用字很多,很少重覆的字眼。

然而,說實話,我曾經感到非常納悶,到底這個在七十年代中成名,卻沒有踏上迷幻(而且異常乾淨,從他的音樂你就感覺到BOSS的硬淨、清醒)、沒有厚重結他的重金屬、沒有五分鐘所謂藝術性的樂器獨奏、沒有暴烈的崩味,總而言之沒有在七、八十年代為搖滾樂的潮流承先啟卻回歸根源的搖滾樂手,如何爭取到這壓倒性的支持?他的音樂節奏太強烈,在香港知名道不高,但你的確要明白,The Boss在外國,地位及知名度不會比任何一個被推上了神檯的搖滾樂手為低。他的樂迷群中不乏你跟我都認識的人,如Nick Hornby或村上春樹,還有政界的貝利雅、奧巴馬……唔,請忘記列根。

甚至有一刻,本來早已對那些音樂類別詞彙感到了厭倦的我,更異常地不喜歡這所謂的Heartland Rock。「這太多餘了吧,那壓根兒是為了推銷The Boss而作的詞彙,跟本是多餘的。」縱使只是播放mp3,我經常也按捺不住要跟Boss一起高呼。(2002 Barcelon Live version實在精彩得可怕,那不單是說The Boss及E Street Band的演出,而是Born to run能引發出的觀眾投入度,天,這就是搖滾樂)

一首Backstreets,我投降了。對不起,The Boss,我是罪人,請搖滾之神原諒小人。說真的,我也找不著我應如何去評論或稱讚這一首Backstreets,總之,在The Boss一次又一次尖叫吶喊出「Hiding on the backstreets」,我聽到了靈魂在奔馳。這一連串的尖叫吶喊,同時也令我聯想起另一名以尖叫唱腔聞名的搖滾樂手,David Bowie(當然,Bowie另一個底沉唱腔也是名聞遐邇,真不愧是Bowie)。

在Bowie對搖滾樂最具影響力的大碟The Rise and Fall of Ziggy Stardust and The Spiders From Mars裡(這唱片名永遠都需要用全寫寫一次,才能顯出筆者的魄力)的第一首名作Five Years,Bowie在最後一段不停吶喊「Five Years」,同樣是歇斯底里,同樣聽到靈魂在燃燒。

這很有趣。前文說了我不喜歡Heartland Rock這字眼,但當我聽到了Backstreets,聽完了整片Born To Run,我就認為Heartland Rock是一個太好的字眼,那點出了The Boss音樂中最重要的情感元素,那內心跟生活之地的連繫,那把生命如何與生活連成一連的掙扎都從歌中表達了出來。或許,以後我要挑戰的不是Heartland Rock這一個詞彙,而是要挑戰有誰能夠跟The Boss平起平坐去分享Heartland Rock這一個搖滾類別。總之,The Boss的音樂,是與平凡人連成一線,跟我們是如何容易地找到共鳴,而Backstreets這一首歌,縱使故事未必盡然相同,但那種被背叛繼而憤怒、心碎、吶喊,我們這等平凡大眾,能沒有共鳴嗎?

但Five Years的故事是一個截然不同的故事。地球在五年後毀滅,對,我們都理解到人地都應該會因難以接受而開始狂亂。但要我們切身而感受,恐怕不易。對,即使地球會在2013年毀滅,即使各偉大的政府居然決定提早五年告訴我們這群愚蠢的人們,但你沒有面對過這種事,你敢保証你的反應是如何嗎?

如果Bruce Springsteen是一個跟平凡人無異的搖滾樂手,Bowie就是一個與大部分人不一樣的搖滾樂手。The Boss在新澤西的一個像死城一樣的小鎮出生,Bruce Springsteen就是他的真名,他跟鎮上所有的孩子一樣長大,過著一樣的生活,直至他開始認真地追求他的搖滾夢,才擺脫了一個小鎮男孩的宿命 — 早婚、每天生產、照顧家庭、然後平凡地離世。成為搖滾樂手,他卻不是大眾眼中那過著醉生夢死離經叛道的搖滾樂手。他喜歡獨處,他不服藥,他其貌不揚。

David Jones才十五歲就因跟畢生好友George Underwood因爭女打架,被打壞了一隻眼,那隻眼失去了辨色能力,而曈孔亦不懂得收縮。他在正式成為樂手前,組成過默劇團,亦曾經組成過實驗性的藝術團體。他的藝名來自阿拉莫戰役的將令Jim Bowie及其尖刀Bowie Knife,以避免自己被人跟The Monkees的Davy Jones混淆。他嗑藥,他抽可卡因抽得挺兇的,他穿一身華麗的衣服,他魅力四射。

總而言之,The Boss就像我們平凡大眾,Bowie卻恍若天外向客,最有趣的是,兩人的風格都深受Bob Dylan影響(當然,在ziggy stardust年代Bowie濃厚的dylan色彩已經褪去不了)。如果說Boss才是代表我們的真實,Bowie的巨星級及戲劇感十足的吶喊與我等無尤,那在我來說也是難以說得通的。Bowie的濃妝艷抹、乖戾的舞台風格,不正正最真實地反映著「我地年輕人」(學三十出頭的陳克勤的講法)最膚淺最無理但又最直接離經叛道?可況,雖然甜美,那音樂的內涵可不輸與The Boss,我從不認為內涵與可親是相違背的。但,當然,The Boss那種直接而又奔放、來自心底的情感,正正是搖滾樂的根源,搖滾樂的美麗之處。



比較早期的Bowie,Five Years,1972年的Top of the pops。Lou Reed說Bowie最令人忽略的地方是他的旋律感,他可把一些人們連學唱都有困難的旋律輕易地唱出來。而在這看到,Bowie更可怕的地方是他實在很擅長扮演,任可九唔搭八或情不搭景的歌,他都可致身其中一般表達出來。



比較近期的The Boss,Backstreets,2000年在紐約麥迪遜公園的演出。這一首不如Hungry Heart或Thunder Road般適合大合唱,也不如Born To Run那種低下層的頌歌一般一起玩,但相比起David Bowie一首在唱片中同樣以Phil Spector式的音牆去編曲的"Heroes"經常在live時被脫去了那最入入勝的寬厚質感,多謝E Street Band的合作無間,Boss的live很少在這方面有所缺失(雖然我還是認為錄音室版本更有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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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ien by YH Lam. Original Posted at www.yickho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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