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句真心話,以往我一直談不上對Bruce Springsteen有甚麼出乎對搖滾老手尊重以外的感覺。我知道The Boss不少豐功偉績。我知道著名搖滾樂評John Landau約翰.藍登在1974年說過,「I saw rock and roll's future, and its name is Bruce Springsteen」,然後一直也可說成是默默無聞的The Boss就發了一片驚世的大碟Born To Run。
當時我的The Boss Collection只有Born To Run及Thunder Road這兩首歌。我愛死了Born To Run,隨著我我腦海中的搖滾樂收藏越來越,現在我已再不能每一首我認識的歌都可跟著邊播邊唱,我不是那種Cult Following,音樂對我來說是一種提供激動及啟迪思考的嗜好,不是用來表現自己瘋狂一表的工具。
但,這首Born To Run,我怎樣懶散,始終都慢慢地都整首放進腦內,縱使歌詞的用字很多,很少重覆的字眼。
然而,說實話,我曾經感到非常納悶,到底這個在七十年代中成名,卻沒有踏上迷幻(而且異常乾淨,從他的音樂你就感覺到BOSS的硬淨、清醒)、沒有厚重結他的重金屬、沒有五分鐘所謂藝術性的樂器獨奏、沒有暴烈的崩味,總而言之沒有在七、八十年代為搖滾樂的潮流承先啟卻回歸根源的搖滾樂手,如何爭取到這壓倒性的支持?他的音樂節奏太強烈,在香港知名道不高,但你的確要明白,The Boss在外國,地位及知名度不會比任何一個被推上了神檯的搖滾樂手為低。他的樂迷群中不乏你跟我都認識的人,如Nick Hornby或村上春樹,還有政界的貝利雅、奧巴馬……唔,請忘記列根。
甚至有一刻,本來早已對那些音樂類別詞彙感到了厭倦的我,更異常地不喜歡這所謂的Heartland Rock。「這太多餘了吧,那壓根兒是為了推銷The Boss而作的詞彙,跟本是多餘的。」縱使只是播放mp3,我經常也按捺不住要跟Boss一起高呼。(2002 Barcelon Live version實在精彩得可怕,那不單是說The Boss及E Street Band的演出,而是Born to run能引發出的觀眾投入度,天,這就是搖滾樂)
一首Backstreets,我投降了。對不起,The Boss,我是罪人,請搖滾之神原諒小人。說真的,我也找不著我應如何去評論或稱讚這一首Backstreets,總之,在The Boss一次又一次尖叫吶喊出「Hiding on the backstreets」,我聽到了靈魂在奔馳。這一連串的尖叫吶喊,同時也令我聯想起另一名以尖叫唱腔聞名的搖滾樂手,David Bowie(當然,Bowie另一個底沉唱腔也是名聞遐邇,真不愧是Bowie)。
在Bowie對搖滾樂最具影響力的大碟The Rise and Fall of Ziggy Stardust and The Spiders From Mars裡(這唱片名永遠都需要用全寫寫一次,才能顯出筆者的魄力)的第一首名作Five Years,Bowie在最後一段不停吶喊「Five Years」,同樣是歇斯底里,同樣聽到靈魂在燃燒。
這很有趣。前文說了我不喜歡Heartland Rock這字眼,但當我聽到了Backstreets,聽完了整片Born To Run,我就認為Heartland Rock是一個太好的字眼,那點出了The Boss音樂中最重要的情感元素,那內心跟生活之地的連繫,那把生命如何與生活連成一連的掙扎都從歌中表達了出來。或許,以後我要挑戰的不是Heartland Rock這一個詞彙,而是要挑戰有誰能夠跟The Boss平起平坐去分享Heartland Rock這一個搖滾類別。總之,The Boss的音樂,是與平凡人連成一線,跟我們是如何容易地找到共鳴,而Backstreets這一首歌,縱使故事未必盡然相同,但那種被背叛繼而憤怒、心碎、吶喊,我們這等平凡大眾,能沒有共鳴嗎?
但Five Years的故事是一個截然不同的故事。地球在五年後毀滅,對,我們都理解到人地都應該會因難以接受而開始狂亂。但要我們切身而感受,恐怕不易。對,即使地球會在2013年毀滅,即使各偉大的政府居然決定提早五年告訴我們這群愚蠢的人們,但你沒有面對過這種事,你敢保証你的反應是如何嗎?
如果Bruce Springsteen是一個跟平凡人無異的搖滾樂手,Bowie就是一個與大部分人不一樣的搖滾樂手。The Boss在新澤西的一個像死城一樣的小鎮出生,Bruce Springsteen就是他的真名,他跟鎮上所有的孩子一樣長大,過著一樣的生活,直至他開始認真地追求他的搖滾夢,才擺脫了一個小鎮男孩的宿命 — 早婚、每天生產、照顧家庭、然後平凡地離世。成為搖滾樂手,他卻不是大眾眼中那過著醉生夢死離經叛道的搖滾樂手。他喜歡獨處,他不服藥,他其貌不揚。
David Jones才十五歲就因跟畢生好友George Underwood因爭女打架,被打壞了一隻眼,那隻眼失去了辨色能力,而曈孔亦不懂得收縮。他在正式成為樂手前,組成過默劇團,亦曾經組成過實驗性的藝術團體。他的藝名來自阿拉莫戰役的將令Jim Bowie及其尖刀Bowie Knife,以避免自己被人跟The Monkees的Davy Jones混淆。他嗑藥,他抽可卡因抽得挺兇的,他穿一身華麗的衣服,他魅力四射。
總而言之,The Boss就像我們平凡大眾,Bowie卻恍若天外向客,最有趣的是,兩人的風格都深受Bob Dylan影響(當然,在ziggy stardust年代Bowie濃厚的dylan色彩已經褪去不了)。如果說Boss才是代表我們的真實,Bowie的巨星級及戲劇感十足的吶喊與我等無尤,那在我來說也是難以說得通的。Bowie的濃妝艷抹、乖戾的舞台風格,不正正最真實地反映著「我地年輕人」(學三十出頭的陳克勤的講法)最膚淺最無理但又最直接離經叛道?可況,雖然甜美,那音樂的內涵可不輸與The Boss,我從不認為內涵與可親是相違背的。但,當然,The Boss那種直接而又奔放、來自心底的情感,正正是搖滾樂的根源,搖滾樂的美麗之處。
比較早期的Bowie,Five Years,1972年的Top of the pops。Lou Reed說Bowie最令人忽略的地方是他的旋律感,他可把一些人們連學唱都有困難的旋律輕易地唱出來。而在這看到,Bowie更可怕的地方是他實在很擅長扮演,任可九唔搭八或情不搭景的歌,他都可致身其中一般表達出來。
比較近期的The Boss,Backstreets,2000年在紐約麥迪遜公園的演出。這一首不如Hungry Heart或Thunder Road般適合大合唱,也不如Born To Run那種低下層的頌歌一般一起玩,但相比起David Bowie一首在唱片中同樣以Phil Spector式的音牆去編曲的"Heroes"經常在live時被脫去了那最入入勝的寬厚質感,多謝E Street Band的合作無間,Boss的live很少在這方面有所缺失(雖然我還是認為錄音室版本更有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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