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起一個問題,如果明天……其實應該說明晚,我可沒有向公司請假……是中學同學的聚會,特別是指中六、七那些,我想除了發現了他或她結了婚,離開了六十年以外,我最大機會是遇到這一個問題:「喂,Penny,最近在聽甚麼歌啊?」(按:因而網名叫Penny Hardaway,那個年頭很多人叫我做Penny,其實這個名亦從來沒有成為過我的官方英文名)
我在中六、七的時候開始是個有名的沉迷「鬼佬歌」的怪人。不知道如果我答:「還是中六、七那時候聽的那些。」大家會有甚麼返應?
事實上我最近不停地在聽definitely maybe,很舊?半新不舊吧。
做人可能是「最緊要進步」,聽歌我想不用了,最重要還是感動得到自己。七年過去,我仍然是最欣賞"You and I are gonna live forever"的那一份情懷。據Noel說,他是Nirvana及Kurt Cobain的超級樂迷,卻又完全不欣賞"I hate myself and I want to die"的那一份情懷,他自己是Live Forever的。這就是理性欣賞了吧?我喜歡Oasis也不用在搭飛機時經常撩事鬥非。
這也可能是一個英倫Brit pop對西雅圖Grunge Rock的重要回應,對啊!Brit Pop龍頭回應Grunge Rock龍頭。也可能是因為這樣,縱使我認為Nirvana的音樂應該很適合我,卻遲遲沒有買過任何一張Nirvana的唱片,那應該是原自我對自怨自憐、自我沉溺的一份戒心。我覺得那真的是很可怕,我認為你可以發怒、罵人、打人、打爛出現在你面前的任何一件樂器、把怒氣發洩在任何酒瓶、柚子蜜樽以至女人的身體上(但要合法),而不是自以為充滿怨氣無處發洩而一直裝著受到傷害,自以為很有型(我相信,起碼Kurt Cobain真的很有型,但平常人通常都沒有Kurt Cobain的百份一)。幹他那媽的「受到傷害」,我最喜歡的東西叫做堅強。
不是我沒有痛害,但即使入骨,我仍然是要Live Forever,這首Live Forever從音樂上,情感上都是他媽的精彩。當你想像到萬人大合唱這一首近來兩次被選為Greatest Indie Anthem Ever的經典,全場一起大叫"You and I are gonna live forever",那種凝聚而來的精神力量,簡直仿似可以結聚成一炮元氣玉。
(其實從音樂上這首Live Forever一樣有不少可談之處,例如作一首Anthem的技巧—用少一點音符、多用長音……又或是那種似有還無的verse and chorus form、Noel第二段結他solo,亦即是ending的call and response令我想起Stairway to heaven……等等等等)
首尾呼應嘛,回應一下開場白,其實不容易,因為我不相信會有那種聚會。即使有,我也肯定不會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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